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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海事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一起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02月19日543未知admin

庭审现场

  为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海事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近日,北海海事法院海商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案件,邀请了北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并通过法院新媒体平台对庭审情况进行了直播。

  原告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诉称:中国银行某支行与该案第三人广东某能源发展公司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国内商业发票贴现协议》,约定该支行向第三人提供12亿元的贴现额度。为了保障贷款的回收,某支行于2011年与第三人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及《质押合同》,约定由第三人向某支行提供煤炭作为贷款的质押担保。该批质押货物交由被告某港务公司进行监管,并由三方当事人签订了质押监管协议。之后某支行将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原告某资产管理公司,与该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被告某港务公司在监管质押物期间,在未取得某支行同意的情况下允许第三人提走质押煤炭48.5万吨。故原告某资产管理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本院判令:解除案涉质押监管合同;确认其对案涉货物的质押权有效;由被告赔偿其损失3亿多元;将剩余的质押煤炭返还给其自行监管。

  被告辩称:其就案涉质押监管合同并无根本违约行为,原告不能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涉案货物质押权的确认请求不应在本案中进行审理;原告按货物价值计算损失的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案涉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被告愿意采取补救措施以弥补其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该案系一起典型的海商合同纠纷,诉讼标的大、案情复杂,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整个庭审持续3个小时左右,既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保证了法庭审理的规范高效。合议庭成员仪表庄重,用语文明,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受到了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一致好评。该案在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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