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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134号文实施在即 新产品备案情况不及预期

2019年02月19日529未知admin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9月29日讯

证券时报记者 易永英

今年 5 月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保 监人身险〔2017〕134 号,下文简称 134 号文),明确鼓励险企开发定期寿险、终身寿险、长期年金产品以及健康保险、特定人群专属保障保险产品等,同时明确限制险企发展快速返还的两全险、年金险,以附加险形式存在的万能险、投连险,以及纯理财型的护理险,并要求其在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大限将至,据记者了解到险企新产品备案情况不及预期。

“各大保险公司 2017 年开门红主力产品大多为快返产品。”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不同于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发行主体主要是中小保险公司,以及销售渠道较为集中在银保渠道,134 号文限制的快速返还型年金和两全产品以及附加的万能险是当前包括大型保险公司在内的行业主流产品形态,由于其带有部分返本性质,并可利用万能账户产生复利,再叠加单件保费较高,有利于代理人佣金提成,其往往是开门红的主力产品,因此 134 号文对于 2018 年的开门红保费预期影响较大。

大部分人身险公司销售的主流产品因与“134号文”规定不相符合,因此陆续停售,同时开发符合规定的新产品。记者了解到,在收到“134号文”之后,各家保险公司开始陆续调整产品,但10月1日大限的将近,向保监会上报的新产品拿到批复的确是寥寥无几。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不少申报的新产品没能过关,多是因不符合‘134号文’规定。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说,134号文意在规范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切实发挥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这与保监会引导保险业回归保险本源,防范经营风险的监管方向相一致。因此新产品必须符合134号文规定,若有违反监管规定或通过产品设计刻意规避监管规定的,保监会将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甚至有可能采取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等监管措施,并会追究保险公司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天风证券分析师陆韵婷认为,134文可以说是 2016 年以来包括对于中短存续期产品限制,提高风险保障水平,降低万能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等一系列政策的延续。中短存续期产品指的是前 4 个保单年度中任一保单年度末账户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 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 5 年的人身保险产品。

陆韵婷分析认为,134号文在保险产品设计方面对行业的影响会更加深远,核心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 5 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 20%; 。二是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且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三是护理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 因保险合同约定为给付条件;

目前不少险企已在加大产品开发和申报力度。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盛瑞生告诉记者,“现在已进入明年开门红的相关准备工作中,产品调整在抓紧进行中。2017年开门红产品在今年的5月底已经停售,‘134号文’下发后,平安第一时间进行了产品设计理念的整体规划,相关产品基本设计已经完成,预计不迟于第四季度推出。”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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