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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红通”1号人物杨秀珠获刑8年 归案红通人员如何处置?|政解

2019年02月19日539未知admin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10月1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百名红通”1号人物杨秀珠案件的最新进展,杨秀珠以贪污、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万元,追缴其贪污、受贿所得263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被告人杨秀珠利用担任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州市市长助理、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904.5155万元;为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5.43万元。

  因主动回国投案被认定有自首情节

  2015年4月,我国公布“百名红通人员”名单,其中1号人物杨秀珠的动态一直备受关注。

  2003年,57岁的杨秀珠出逃,其外逃路线辗转多地,先后逃至中国香港、新加坡、法国、荷兰、意大利。期间,杨秀珠还向法国、荷兰提出“避难”申请。在申请被有关国家驳回后,杨秀珠又于2014年5月逃亡美国,并且再次提出“避难”申请。直到2016年11月16日下午3点左右,杨秀珠在北京首都机场走下飞机旋梯,其13年外逃生涯才正式宣告终结。

  杨秀珠外逃美国后,中方通过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反腐败工作组渠道向美方提出协助遣返杨秀珠的请求。随着涉案资产被冻结、弟弟杨进军被美国警方遣返,杨秀珠最初“死也要死在美国”的态度逐渐转变。去年7月11日,杨秀珠正式提出愿意回国自首,“无条件回国接受法律惩处”。

  就杨秀珠案的判决而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秀珠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杨秀珠主动回国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百名红通”已有48人归案 刑期最重为无期

  10月12日,中纪委发布消息称,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广东省追逃办、省检察院扎实工作,“百名红通人员”第46号孔广生投案自首。目前,全国“百名红通人员”已到案48人。

  今年5月,中纪委曾统计“百名红通人员”归案40人的后续处置情况。在这40人中,已作出判决的15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2名,撤案1名,法院已审理但尚未宣判的有9名,移送审查起诉或正在侦查的13名。

  记者注意到,在作出判决的人员当中,刑期最重的当属被新加坡方面遣返回国的李华波,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付耀波和张清曌也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赵汝恒被判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钱增德和裴健强则都获刑三年。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归案方式不同,判处情况差异较大。与遣返、缉捕到案者的判决情况不同的是,被劝返的“百名红通人员”刑期则相对较轻,多人为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中纪委在当时的文章中也提到,“充分体现了追逃追赃工作中宽严相济的政策,即对投案自首的依法宽大处理,对劝返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缉捕归案的从重处罚。”

  国际追逃追赃问题专家、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也曾对新京报记者分析称,从已被劝返的“百名红通人员”后续处理情况来看,大部分都被判处缓刑,这说明国家的刑事政策对接受劝返人员宽大处理表现得比较明显,另外外逃人员接受劝返也是明智的,如果他们能回来配合调查,有利于案件真相查清,对其本身的一些指控也可以得到澄清。

编辑:倪雪莹

责任编辑: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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