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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台州分行贷款资金违法转为存款

2019年02月19日485未知admin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5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10月13日发布的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通银行台州分行因存在贷款资金违法转为存款,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

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交通银行台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台银监罚决字〔2017〕1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交通银行台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周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资金转为存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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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2 08: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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