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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2019年02月19日323未知admin

    

  新文化讯(记者 李德庆) 9月26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标志着我省连续第5年调整工伤人员待遇标准工作完成。今年的调整待遇政策实现了在全省范围内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统一调整标准,首次对住院伙食补助费进行了统一确定,公平性得到进一步体现,我省相关工伤职工的待遇标准将随之大幅度提高,其中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59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52元。

  据悉,今年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综合考虑了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等因素,兼顾了不同地区待遇差别,按照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要求,适度、稳步提升了待遇标准,为逐步实现待遇平衡奠定了基础。

  工伤待遇标准调整的范围:2016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工伤人员。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确定范围。

  调整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所需资金,由原渠道继续支付。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要执行如上调整确定的标准。待遇标准调整工作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平均工资与生活费用发生变化,适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既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的职责所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

  省人社厅工作人员介绍,今年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政策, 是首次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整待遇标准,为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今年的调整待遇标准工作,实现了调待机制的转变,更加注重和体现公平性,提高了全省工伤职工待遇标准水平,增加了我省工伤职工的获得感。


待遇标准调整内容

   1.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全省统一为: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59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52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45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38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31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24元。

  2.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标准全省统一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9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5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14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全省统一为:因工死亡职工配偶抚恤金每月增加66元,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月再增加6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调整标准全省统一为:每人每日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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