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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厅局级以上贪官逐案审查能否堵住减刑暗门?

2019年02月20日258未知admin

  原标题:厅局级以上贪官被逐案审查,能否堵住减刑“暗门”?

  近日,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正式开通,今后全国减刑假释案件,将全部在这一平台进行办理,全程公开。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局长王进义同时透露,建立了职务犯罪罪犯提级审核及备案审查制度。“对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须经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才能提请。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行逐案备案审查。”

  高级别贪官的减刑假释,历来备受关注。这个平台的运行,有利于促进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更加公开透明,对贪官减刑引入社会监督,无疑将堵住“暗门”,消除公众合理怀疑。

  每天要做几百个彩灯

  本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罪犯李达球减刑案件的公示。李达球原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总工会主席,2014年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后关押在秦城监狱服刑。此次监狱建议减刑9个月。

  李达球的减刑公示称,2017年11月1日,刑罚执行机关秦城监狱以李达球获得两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有期徒刑9个月。公示期自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7日。如果此次公示通过,并经过北京市第一中院的审理,那么意味着李达球将获得减刑。

  与李达球几乎同时落马的王素毅,是十八大后获刑的“首虎”,而且已获得减刑。今年56岁的王素毅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2014年7月,北京一中院对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王素毅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2017年8月22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原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的减刑裁定书,北京高院裁定王素毅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0年1个月。

  北京高院查明,王素毅在刑罚执行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教育,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因王素毅服刑改造表现较好,2015年度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因检举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2016年3月获重大立功奖励一次。

  那么,这些曾经的高官是如何劳动改造的呢?

  罗荫国,广东高州人,原茂名市委书记(正厅级),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13年8月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3年11月入监。2014年5月,记者到监狱采访。下午3时许,在阳江监狱劳动改造车间里面,罗荫国正埋头干活,制作小灯泡。

  当警察走到身边时,罗荫国本能地站起身来,弯着腰,微笑示意。警察提醒他坐下,他立马回到座位上继续制作彩灯。罗荫国说,刚开始入监做工曾把手磨破,而现在,他经常可以超额完成劳动任务,每天做几百个。在记者采访时,他已经获5次嘉奖,暂无减刑。

  按照规定,服刑人员提请减刑或假释,要按照其综合改造表现,而“综合改造表现”包括“所获行政奖励次数和奖励总分”。考核规定按照“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两方面对考核内容进行了细化,比如“认真学法,自觉改造世界观,如实向干部汇报思想,检举揭发坏人坏事”,“积极劳动,服从调配,按时完成规定的生产指标和劳动定额”等。

  用阳光照亮封闭的程序

  可以说,我国对于关押罪犯减刑可谓甚严,业有法有章可依。不管是谁,减刑都必须合法,并且公开透明,不能遮遮掩掩,更不能暗箱操作。

  2003年5月1日施行的《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规定,被减刑、假释的罪犯由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后,由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将有关材料等一并提请法院裁定。

  法规比较完备,但在司法实践中,却不乏走形。由于法院仅仅对减刑建议进行书面的和形式上的审查,并不提审罪犯,对于监狱管理机关提供的材料,特别是一些虚假材料,法院有时并不能及时发现。这也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

  2009年7月,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可宣判当日,林崇中就从法院直接回家保外就医。原因是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林崇中“患有高血压等疾病”为由,裁定暂予监外执行。

  原来,在河源市中院对林崇中案作出判决前,林的家属贿赂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长刘某、原教导员涂某,以及做取保候审鉴定的医院医生和医务科长。先通过医院出具虚假的体检报告,再由看守所出具允许林崇中监外执行的申请,使法院作出了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一年之后,林被收监,相关公职人员被处理。

  另一起案件中,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1996年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6年,胡建学因“患有高血压、冠心病、陈旧性脑梗塞、糖尿病等,随时有发生心肌梗塞及心源性猝死的可能”,经批准保外就医1年,后连续7年续保。2014年初,山东省检察机关发现,胡建学的病情达不到“短期内致危及生命”的条件,将之收监。

  有人开玩笑说监狱、看守所成了“黑暗的角落”、贪官的“中转站”。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随后,中央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一大批“狱外罪犯”被重新收监。

  除了司法机关收紧执法环节,清理减轻假释执行环节中出现的乱象,法律的完善也在从立法层面封堵贪官的“赎身暗门”,例如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另一方面,让减刑程序受到监督、更为公开,也是消除公众不信任感的途径之一。信息化办案平台可以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网上直播。如果这个平台充分发挥作用,有望让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在阳光下进行,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责任编辑: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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