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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设立民办培训机构 要“两证”齐全

2019年02月24日57未知admin


    南方日报讯 (记者/廖钰娴)8月8日惠州市人大“代表统一活动日”的分组讨论会上,多位市人大代表和市县(区)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围绕该分组提出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管理的建议》,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暑期到来,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打着“补习班”、“兴趣班”的名号纷纷涌现。在讨论会上,多位人大代表指出,如今校外培训机构已经从城市蔓延至乡镇,在数量日渐增多的同时,仍存在缺乏正规管理、教师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

    惠州市教育局局长袁清山指出,惠州现有校外培训机构230家,各类民办培训委托机构共有727家,校外培训机构的涌现有待多部门合作,共同制定规范办法。

    据了解,在这些培训机构和委托机构中,同时持有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并不多,以博罗县为例,目前该县已有县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有28家,没有办学许可证但在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多达284家,此外,没有办学许可证并且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数量更是无法统计。

    惠州市人大代表、市政协主席黄雁行指出,校外培训机构的涌现说明校外教育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对于解决家长管理和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发挥了一定作用,因此要再鼓励发展的前提下加强引导,做到“谁审批谁负责”,实行多部门齐抓共管。

    讨论会上,惠城区教育局党委委员蔡炜汇报了惠城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情况。据蔡炜介绍,目前惠城区有培训机构126家,教职工1265人,年培训人数4.4万人,根据相关规定,该区要求培训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并组织成教办对这些培训机构聘请的教师进行审核,没有教师资格证不得任教。

    惠州市人大代表、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博罗县委书记江菊莲肯定了惠城区的做法,同时表示,在目前缺乏管理主体的情况下,应成立行业协会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把好消防、食品等安全关,以及教师资格的质量关等。

    对于人大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工商局副局长叶伯晖回应称,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将于9月1日起实行,按照《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将凭审批机关批准的办学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也将参照执行。叶伯晖表示,9月后凡是申请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须持办学许可证方可登记办理,对未经批准的,将一律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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