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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通报两起违纪违法案区民防局原局长芦永良被“双开”

2019年02月21日311未知admin

  新京报快讯(记者郭超)近日,北京东城区纪委区监委网站通报两起违纪违法案,东城区民防局(地震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芦永良接受礼金、消费卡,私设小金库;建国门分中心房屋管理员颜博截留公租房等房租用于归还赌债。

  经查,芦永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2016年9月,区纪委对其立案调查期间,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其在2016年1月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未按规定申报本人持有的30万元投资理财等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2009年10月至2017年1月,其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活动安排,由服务对象支付个人旅游费用;违反群众纪律,2008年至2014年,其让北京站地区管理处以下属企业北京洁洁康服务中心的名义与北京站地区临时经营的消夏水吧、大学生接送站点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以各种名目违规收取各类费用合计255.5万元;违反工作纪律,2013年11月,其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和插手东城区城管执法局北京站地区城管队拆除杨某位于北京站广场东侧的违法设施设备等执法活动,使违法建设未按规定拆除;违反生活纪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财经管理法律法规,2008年至2014年,其用下属企业账户设立和使用“小金库”共计300余万元,用于支付站区执法单位费用、人员工资薪酬及福利费、房屋改造维修费、旅游费、业务招待费等;2008年至2014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6万元。

  东城区纪委区监委通报称,芦永良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宗旨意识,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经东城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区监察委员会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芦永良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2017年7月26日,东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芦永良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另外一起案件发生在基层,2012年至2014年,建国门分中心房屋管理员颜博利用负责收缴直管公房房租、办理公房调租手续的职务便利,将收取的部分房租及房租差价共计224459.06元截留,用于归还个人赌博所欠高息贷款。

  颜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已构成挪用公款行为,且情节严重,经东城区监察委员会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颜博行政开除处分。2017年11月22日,东城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颜博有期徒刑1年,责令其退赔224459.06元。

编辑:戴玉玺 艾峥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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