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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外持***示威被起诉 最高可判两年

2019年02月20日491未知admin

  原标题:“***”立法会外持***示威被起诉 最高可判入狱两年

  海外网4月15日电 2017年12月12日有示威者因不满香港特区立法会修改《议事规则》,于立法会大楼外的添美道扎营留守,“***”组织“学生动源”前成员刘康当日遭警方截查,发现他涉嫌携有仿制***械而被捕。警方13日晚正式落案起诉他,控以一项管有仿制火器罪,案件将于本月24日在东区法院开庭。

“***”组织“学生动源”成员刘康(港媒)

  据港媒消息,特区警方发言人表示,中区警区重案组人员经进一步调查及征询法律意见后,13日对该名16岁姓刘被捕男子控以一项“管有仿制火器”罪。

  据了解,16岁的刘康是葵涌循道中学中五学生,去年12月12日晚立法会大楼外举行反对修改《议事规则》集会,警员于中区添美道及夏悫道交界发现刘康形迹可疑,于他的侧背袋搜获一支怀疑气***。他被捕当日,中区警署外有8名自称“学生动源”成员声援他。

  另外,特首林郑月娥于去年11月出席一个校园活动时,刘康在大合照时展示手机屏幕上的“***”标语,事后遭校方警告,其后他又在校内派发“***”传单,校方要求见其家长。刘康又与“本土派”人士关系密切,曾与“本民前”召集人黄台仰及梁天琦合照,而后者两人也因为刑事案件正在处理之中,其中黄台仰则弃保潜逃。

刘康与弃保潜逃的黄台仰交往甚密(港媒)

  早前,香港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携仿制***外出已可构成罪行,携武器***械出席公众集会或示威更为严重,因一旦牵动情绪亮***时,除会引起恐慌及骚乱外,更因所持***械不知是真是假,在场警务人员可能拔***相向,甚至可能爆发***击事件,后果可以相当严重。

  刘康被诉的“管有仿制火器”罪属于《香港法例》二三八章“火器及弹药条例”第二十条中之规定,管有仿制火器的目的会危害公众安宁或犯罪,均属犯法,最高可判入狱两年。(海外网 侯兴川)

 

责任编辑: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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