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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冠军何姿告卖家索赔500万

2019年02月20日420未知admin

3月29日,奥运跳水冠军何姿与北京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来广营乡某房屋,然而房屋却无法过户,何姿遂将卖家告上法庭,索赔500余万元。29日上午,该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当日,何姿并未出现,但她的婆婆、国家跳水队原队员秦凯的母亲出现在庭审现场。何姿方诉称,2016年1月,其与被告方签订合同购买来广营乡某房屋。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825万元,该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预计取得时间为2016年4月。若本次交易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或文件,因上述情况被解除、撤销或认定无效,则承诺人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当于本合同约定成交价的50%作为赔偿金。合同签订当日,何姿向卖家支付定金70万元,双方多次沟通后,卖家明确表示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无法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此后,双方对赔偿事宜进行沟通,卖家赔偿180万元,返还定金70万元。随后卖家提出违约金中应包含定金。因双方意见无法统一,何姿将卖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70万元,支付房屋差价损失467.2万元,以及中介损失费8万余元。“为买这套房子,何姿及爱人将西安两套房屋以及北京一套房屋都卖掉,也丧失了这套房屋的增值部分,因此其损失不止诉讼中这个损失数额。”庭审现场,何姿方辩护人称。
   庭审中,被告方认为不存在违约,是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其同意返还定金70万元,但不同意支付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467.2万元以及中介损失费8万余元。被告方称,2016年1月已将贷款全部还请,且办理房屋解押手续。2016年3月,通过开发商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然而开发商则称,网签办理身份信息和申请办理不动产信息不一致,导致无法办房产证。“2016年4月,何姿方从西安老家到北京,认为这并不是问题,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据被告方提供的一份录音证据显示,何姿曾说,“这套房子我要定了!”
   被告方辩护人称:“本案最重要的焦点就是原告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是关键”。对此,原告并不认可,认为被告方存在违约,其不履行合同并不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截至记者发稿之时,该案仍在庭审中。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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