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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放宽开办养老院条件

2019年02月22日173未知admin

华商报讯(记者 张小刚)为到2020年实现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大幅提升,省政府于近日制定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并于本月底起实施。
   为了鼓励各类养老机构开办,实施意见明确将放宽准入条件。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可按照“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在辖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在多元投入上,将鼓励境外、省外投资者在省内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与本省投资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待遇。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开展PPP项目示范。同时,将改进审批服务,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当地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实施意见还指出,要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同时,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充分依托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引导整合线上线下养老服务资源,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推广远程医疗服务试点,推进养老、保健、医疗服务一体化发展。另外,依托度假区、疗养院以及生态资源优势,发展生态养老、田园养老、健康养老等模式,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休闲旅游、生态健康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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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2 1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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