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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拖欠147名农民工56.62万诉前结清被处罚金

2019年02月18日406未知admin

  正义网张家口2月5日电(通讯员 迟轩)成立药材种植有限公司,承诺药材出售后支付工资,由于看好种植业行情,大多数农民工都默认先干活后付钱,结果三年过去,被拖欠工资的农名工越来越多,无奈只好多次找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监事讨说法儿,却以公司账上没钱等种种理由推脱,直到农民工自发拿起法律武器投诉,才想方设法筹钱结清全部雇佣农民工的劳动报酬。2月1日,经河北赤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赤城县人民法院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高某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张某某,男,49岁,汉族,初中文化,赤城县某药材种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高某,男,49岁,汉族,初中文化,赤城县某药材种植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告人李某,男,47岁,汉族,初中文化,赤城县某药材种植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9月22日,被告人张某某、高某因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9月30日被取保候审。10月18日,被告人李某自动投案。

  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赤城县某药材种植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成立。2014年至2016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与股东高某、李某先后雇佣147名农民工在赤城县雕鹗镇下虎村从事药材种植及种树等工作。期间,该公司共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566204元人民币,致使被拖欠工资农民工向赤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2016年8月26日,赤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向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前改正,但逾期未果。

  2016年9月28日,赤城县劳动监察大队将该案移交赤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同年9月28日,赤城县雕鹗镇人民政府收到赤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来被告人家属交付的工资款,现拖欠的工资款已全部支付给农民工。

  赤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高某、李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且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多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均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在提起公诉前已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根据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遂依法判决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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