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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经营性飞行新规出炉:经营主体应为企业

2019年02月24日413未知admin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8月09日讯

8月9日,中国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明确,取得无人机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二)企业应拥有不少于两架无人机,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完成无人机实名登记; (三)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认可的培训能力(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 (四)投保无人机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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