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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报废摩托车逆行上路奇葩老司机被重罚

2019年02月18日557未知admin

    华龙网2月11日13时50分讯 (通讯员 张梦婷)2月10日下午,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复盛五宝公巡大队民警在辖区例行巡逻,在复盛镇盛泰路发现一男子驾驶一两轮摩托车逆向行驶,民警将其拦截检查后发现该人所驾摩托车较为破旧,且车尾没有上号牌,前轮上方挡泥板固定的号牌也较为破旧且被明显遮挡。驾驶员为河南籍男子张某,持有B2D型驾驶证。

    随后张某告诉民警,这台豫S号牌两轮摩托车是他在12年前购买的,车主是他本人,他两个月前到重庆来找工作,为了平时出行方便还专门找了辆货车把摩托车运到了重庆,可算是费足了劲,希望民警教育后予以放行。

    民警经网上比对后吓了一跳:这台摩托车自2005年注册登记以来就从未进行过一次安全技术审验(机动车连续三个审验周期不进行安全技术审验车辆号牌便会被强制注销,车辆将列入报废车序列),而驾驶该车的张某作为一名持有B2D准驾车型拥有16年驾龄的驾驶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淡薄也让民警吃惊不小。

    民警指出了张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他却满不在乎地告诉民警:“我们那里都这样啊,买了摩托车没有人会去年审,再说了年审和保险跟我开车也没多大关系。你们应该多体谅一下我,我外出打工也不容易,还花了大力气将摩托车运到重庆来,平时也不载人只是用来代步而已。以后我多注意,这次就算了吧。”

    “你的摩托车没有年审也没有悬挂号牌,并且已经达到了报废标准,你居然还专门从河南把它运过来,作为一名可以驾驶大型货车的老驾驶员,你不知道这样是违法的吗?”

    最后民警依法对张某的数起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了处罚: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处以相应罚款;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处以记12分和相应罚款的处罚;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处以记3分和相应罚款的处罚,张某共计被处以15分和相应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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