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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同业存单限期一年 意在优化银行负债结构

2019年02月22日392未知admin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9月05日讯

见习记者 刘禹成

近日,央行修改《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并且提出“自2017年9月1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1年(不含)的同业存单,此前已发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研究人士认为,本次新规主要在限制同业存单的发行期限,意在对此前的监管查漏补缺,因此对银行与流动性的影响较为有限。

据Wind资讯金融终端统计,截止8月31日,银行同业存单存续总量为11298只,存单余额为8.46万亿元,其中1年期以上的同业存单仅有1405亿元,占比仅为2.01%,因此对市场影响较小。

东北证券固定收益部首席分析师表示,金融监管查漏补缺是本次政策出具的重要原因。若不对同业存单限期一年,按此思路,银行可以通过多发1年期以上的同业存单替换1年以内的存单改善监管指标,不同银行之间也可以互持1年期以上同业存单,部分程度上可以达到规避监管的目的。新规中指出9月1日前、期限超过1年的同业存单可存续至到期,因此预计有超过1年期同业存单的银行会有足够空间做好调整,对市场短期冲击较小。

据申万宏源研究报告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股份行、城商行等中小银行受到监管后,均开始压缩同业负债规模,研报测算的17家上市银行2017年上半年“同业存单、同业负债”占总负债比例由2016 年末的18.2%下降至15.4%。

今年6月份,由于流动性回暖,同业存单又有上升迹象。为了遏制空转套利现象再次抬头,8月11日,央行在二季度货币政策报告中提出,拟从2018年一季度开始,将资产规模5000亿元以上、银行发行1年期以内的同业存单纳入MPA(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同业负债占比指标进行考核。

同业存单旨在满足金融机构之间短期资金调用的需求,便于金融机构进行流动性管理。自9月1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1年的同业存单。这也是继8月11日后,央行出台的针对同业存单的又一新规。接连出台的同业存单规定是为了优化银行的负债端结构,达到金融去杠杆的根本目的。从目前来看,监管的目的在于提高同业存单的发行和投资标准,使其与同业存单发行主体资质、同业存单投资者投资风险相匹配。

联讯证券董事总经理、首席宏观研究员李奇霖认为,新规可以让同业存单回归流动性管理的本源。“同业存单的主要目的就在于便于银行进行流动性管理、进行短期资金的调剂,一年期以上的同业存单期限较长,用于资金调剂大材小用,在某种程度上反而是为金融机构套作理财或其他同业资管产品提供了便利,”李奇霖认为,同业存单套利并不利于当前“脱虚向实、整治金融乱象”的政策实施。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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