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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奎屯违法未循规使用经批准条款 涉58件保单

2019年02月21日86未知admin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9日讯 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新疆保监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分公司奎独石化园营销服务部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该机构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的违法行为。新疆保监局依法对该机构罚款十万元。该机构时任经理郭晓敏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决定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分公司奎独石化园营销服务部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的违法行为:

  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承保奎屯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中,未按照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核定载客人数计算保费,而是根据公交车上实际座位数计算保费,涉及保单58件,保费共计149238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新疆保监局决定给予该机构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郭晓敏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分公司奎独石化园营销服务部经理,对该营销服务部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新疆保监局决定给予郭晓敏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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