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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1500万劫案”两逃犯受审

2019年02月20日518未知admin

    番禺大劫案最后两名落网嫌犯11月30日上午在番禺沙湾受审。南方日报记者 张梓望 摄


    南方日报讯 (记者/尚黎阳)时隔22年后,曾震惊全国的广东番禺1500万元银行解款车大劫案最后两名嫌犯陈恂敏、陈恩年11月30日在广州番禺沙湾受审。该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两人犯抢劫罪。法庭上,两名被告人均对检方的指控表示没有意见。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将择日宣判。

    11月30日上午10时许,陈恂敏、陈恩年依次被法警带入法庭。两人戴着手铐、拖着脚镣,因身患传染性疾病带着口罩的陈恩年,还不时向旁听席观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恂敏、陈恩年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此外,还伙同他人持***抢劫银行解款车,抢劫数额巨大,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1979年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恩年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受审时陈恂敏对犯罪指控没有意见。他说,作案后有自首的想法,但毕竟挂念太多。作案后,他先后潜逃至福州、陕西、南宁、北海、三亚等地,最后到达云南。作案次年,他开始使用“莫毅志”的化名长达20多年。

    因时间太长,他对很多细节包括作案的具体时间表示“不记得”。对于作案后长期潜逃,他解释说“犯事了逃是本能”。当公诉人问陈恂敏对当年作案的认识时,陈恂敏平静地说:“20多年里,我一直都在反省、忏悔。我生活再困难,诱惑再大,我也一直走在正道上,没有做过一件违法的事。”

    随后,陈恩年也对犯罪指控表示没有意见。他说,2016年4月,他感觉“撑不住了”,曾有过自首打算并找过陈恂敏。对公诉人问及的其对当年行为的认识问题时,他表示“没有看法”。

    番禺大劫案被列为1995年全国十大刑事案件之一,也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武装抢劫运钞车案。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即将除犯罪嫌疑人陈恂敏、陈恩年之外的全部案犯抓获,并缴回绝大部分赃款赃物。

    1996年2月,广州中院一审判处何伟光、何永新、袁长荣、吴兆全、何冬海死刑,温石其、温玉坤无期徒刑。

    1996年3月8日,广东省高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核准了对何伟光、何永新、袁长荣、吴兆全、何冬海判处死刑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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