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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津支行升格为分行的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升格为分行的批复》(渝银监复〔2017〕172号),本行江津支行升格为分行,名称变更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分行。
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升格后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分行承继原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的所有资产、业务及债权债务。
二、原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及下属分支机构与所有客户签订的存、贷款等业务合同及按规定签订的法律文件仍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合同及法律文件等的权利与义务由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分行依法行使与承担。
特此公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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