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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草案:4种情形可采取留置措施

2019年02月19日284未知admin

  [监察法草案:4种情形可采取留置措施]11月7日公开征求意见的监察法草案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具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等4种情形时,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记者朱基钗、陈菲)

责任编辑:张迪


坂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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