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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重申节日纪律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2019年02月22日489未知admin

国庆节、中秋节即将到来,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弘扬廉洁从教、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省教育厅于近日下发通知,重申节日纪律,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通知要求,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内政治生态“护林员”的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教育监管,及时约谈提醒,对违纪问题严抓严管、坚决纠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严肃责任追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人员,坚决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单位和部门坚决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既要亲自部署,督促落实,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矩,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通知明确了“七个严禁”: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酒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公务活动用酒;严禁公车私用和党员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行为。

通知规定,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和督促广大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出台的制度和要求,严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廉洁从教“六条红线”: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谋取不正当利益。

省纪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51-85282945。

(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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