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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怎能有“村霸条款”?

2019年02月21日232未知admin


    近日,四川巴中市巴州区水宁寺镇枇杷村村委会、村红白理事会向村民贴出公告称:村民张某某(将)于3月1日为儿子张某举办二婚酒,其行为已违反我村《村规民约》之宴席规定:严禁举办二婚酒。广大村民不得参与他家帮忙、走人户送礼,若有违背将严肃查处。此事,在网络舆论上掀起轩然大波。

    张某的儿子上次结婚是十多年前的事了,显然这次的“二婚酒”并非是巧立名目滥办酒宴。结婚毕竟是喜事,二婚也有办婚宴的权利,何况人家是自己花钱摆酒,又不是用公家的钱,村委会有何理由干涉?《村规民约》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更不能以《村规民约》为借口侵犯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该村的《村规民约》中“房子酒、寿酒、结婚酒只能办一次,严禁二三胎办满月酒;谢师、退休、当兵入伍、为故去的亲人竖碑”的宴席规定,也有违人情世故。

    20年前就为母亲办过一次生日宴,所以现在不能办;十多年前结过一次婚,虽然离婚了,但现在也不能办婚宴。这样的规定,不但可笑,更显蛮横。《村规民约》不是山寨规矩,得讲道理,不能胡来。

    制止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和巧立名目滥办酒席、借机敛财歪风是好事,但好事得办好,不能随意剥夺村民权利。《村规民约》订得好,能带动社会风气好转,可要是订得不好,恐怕只会事与愿违。像枇杷村的《村规民约》,明显过于霸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什么宴席是正常的人情往来,什么是敛财借口,大家心里都有杆秤。

    其实,真正让人担心的不是荒唐的《村规民约》,而是这种藏在《村规民约》背后的村霸作风和无视他人合法权益的法盲习气。

    各种《村规民约》,本身也是村干部掌控村里各家各户的手段。如果《村规民约》也像城里的《业主公约》实行备案制,同时公示征求意见而不是仓促出台、暗箱操作,还会有那么多与法律抵触、与传统相悖、与群众意愿背道而驰的“村霸条款”出现吗?

    杨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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