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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举办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2019年02月19日305未知admin

  为提高长春市环境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近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利用视频会议,组织全系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会议邀请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副教授段海燕,就新《水污染防治法》进行授课。

  业务培训从十个要点详细讲解了新《水污染防治法》:重点讲解了农村保障水饮用安全、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环保验收、排污许可制度的管理及法律责任几个方面的内容。对新增加的引入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水环保工作,并明确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合协调机制进行了详细解读。结合当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环保部门面临的新问题,认真分析和学习此次水法修订的重要内容,为下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通过本次培训,全体参与培训人员对新《水污染防治法》的内容有了全面的了解,进一步加强了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前和修改后的对比学习和解读,了解其新增的目的和作用,对今后在环境执法、环境保护的工作中,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全市环保系统机关干部、环境监察人员、环保评估科研人员近400人参加了本次学习培训。

  为提高长春市环境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近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利用视频会议,组织全系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会议邀请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副教授段海燕,就新《水污染防治法》进行授课。

  业务培训从十个要点详细讲解了新《水污染防治法》:重点讲解了农村保障水饮用安全、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环保验收、排污许可制度的管理及法律责任几个方面的内容。对新增加的引入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水环保工作,并明确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合协调机制进行了详细解读。结合当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环保部门面临的新问题,认真分析和学习此次水法修订的重要内容,为下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通过本次培训,全体参与培训人员对新《水污染防治法》的内容有了全面的了解,进一步加强了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前和修改后的对比学习和解读,了解其新增的目的和作用,对今后在环境执法、环境保护的工作中,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全市环保系统机关干部、环境监察人员、环保评估科研人员近400人参加了本次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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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1 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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