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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10余亩林地种植槟榔树 吴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获刑

2019年02月19日544未知admin


  天涯法律网讯(张余武)吴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占用天然林地10.31亩,用于种植槟榔树。近日,省一中院一审对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作出判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
  据悉,2006年至2016年期间,吴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平镇牛塘岭7小班公益林处的天然林林区内种植槟榔苗4000余株,并在该地建一间简易房子,以方便管理所种植槟榔苗。期间,吴某为使槟榔苗更好地生长,在林地内用砍刀环剥天然林树木树皮,致使部分天然林树木枯死。

  经鉴定,被毁林木均在公益林区内,为天然阔叶树,面积达10.31亩,被毁坏林木154株;被毁坏林木立木蓄积量34.9684立方米,出材量20.981立方米。

  2016年10月,吴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省一中院审理期间,吴某主动预缴罚金8000元。

  省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天然林地10.31亩,用于种植槟榔树,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被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省一中院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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