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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个人信用新规:考试作弊、学术造假被列入失信行为

2019年02月20日507未知admin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今日(3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新版《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经下发,将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提出,在重大考试中作弊、在学术研究及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被记入失信信息,并将受到相应处罚。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山东省规定的自然人失信信息包括税款欠缴信息、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等,将通过社会公开、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等方式披露,披露期限为5年。

  在同等条件下,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自然人,山东省将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激励。例如,在实施行政许可中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在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采取信用加分。而对信用状况不良的自然人,将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包括在行政监管中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取消已经享受的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行政便利措施,限制申请财政资金或者政策支持等。此外,对信用状况不良的自然人、法人等实施限制申请财政资金等惩戒。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山东各地正在制定实施细则。对于《办法》,山东省未来将搭建网上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平台,鼓励居民查询。

编辑:戴玉玺 倪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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