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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

2019年02月21日225未知admin

  今年以来,全区环保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措施落实,严格检查督导,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全面推进“水十条”重点任务。制定下发《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计划》,加大工业、城镇生活、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截止目前,全区需实施清洁化技术改造的27家重点行业企业已全部完成升级改造;63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中,有60个已按照要求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含依托城镇污水厂或企业污水处理厂);加大农村农业污染防治力度,完成428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划定禁养区2346个,搬迁、关闭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72个;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更新改造,769家加油站的3502个地下油罐完成更换双层罐或设置了防渗池。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和巴彦淖尔市14段黑臭水体中已有7段完成治理。  

  二是努力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着力抓好不达标水体治理,责成相关盟市制定实施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建立与水质目标相衔接的污染物排放管控机制, 大力推进黄河流域(大黑河、乌兰木伦河、都斯兔河)、辽河流域老哈河、松花江流域霍林河、海河流域饮马河等重点流域治理,加快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流域面源污染治理等骨干工程,务求精准施治;着力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开展了滦河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并实施了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持续推进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重点湖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湖两海”水质化学需氧量、总磷浓度不同程度下降,水质向好。 

  三是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完成994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地市、旗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全力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现“一源一档”依法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号公告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四是强化水环境形势分析和通报预警。建立了水环境形势月分析、月通报制度,对进度缓慢和滞后的地区加强现场督办检查。实行水质断面考核预警机制,对水质超标、恶化水体的属地政府下达预警通报和督办函,要求认真查找原因,限期实现水体水质达标。12月起,自治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相对缓慢的盟市开展专项督查。 

  今年1-11月,全区52个地表水河流(含湖库)国家考核断面,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7.7%,丧失使用功能水体比例9.6%。1-10月,列入考核的42个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有34个,水质达标率为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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