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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方案须获 80%以上人数同意

2019年02月25日432未知admin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丹 通讯员/吴少敏 实习生/黎馨琪)日前,荔湾区发布《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荔湾区旧村庄改造工作实操性指导文件,意见对于旧村庄更新改造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适用政策、改造方式和改造模式、产业统筹、工作任务、工作职责7个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意见明确旧村庄更新改造引入合作企业的条件。意见规定,引入的合作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法人企业;两年内没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有完成三旧改造成功案例的企业,优先考虑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完成旧村庄全面改造案例的企业。不得引入正在实施荔湾区旧村庄更新改造且尚未完成整村补偿安置工作的企业或联合体企业。

    此外,还明确旧村庄改造实施方案批复生效的条件。意见指出,实施方案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组织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进行表决(表决内容包括补偿安置具体方案),在3年之内获得80%以上人数同意的,批复才能生效实施。

    而对于备受关注的补偿安置工作,意见指出,要严格规定旧村庄改造补偿安置工作的时限。旧村全面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批复后,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在方案批复之日起2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达到补偿安置总数80%以上的,可以申请延期一年。延期期满后签约比例仍未达到补偿安置总数80%的,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重新报批。

    在旧村庄的具体工作上,目前荔湾正在推进茶滘、东漖村改造、西郊村物业复建工作,重点推动河沙村补偿安置方案表决工作,抓紧鹤洞村项目实施方案报批、五眼桥村项目实施方案市的审核及报批工作。此外,结合广信花地湾地块开发,正推动花地城中村改造项目后续建设工作。

    据东漖街相关负责人介绍,东漖村城中村改造已完成复建房一期的回迁安置工作,复建房二期主体工程于7月26日顺利封顶,预计2018年年底交楼。复建房三期地块正在进行全面动迁工作,力争今年年底启动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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