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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叔子不满同村男子与嫂子有染 一拳将对方打骨折

2019年02月22日40未知admin

  正义网武汉9月8日电(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吕继强 朱俊娟)因同村男子在哥哥外出期间与嫂子有染,于是当街殴打对方,将对方打骨折。9月6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就王二锤故意伤害一案是否批准逮捕举行公开听证。

  2017年农历大年初一上午,武汉市新洲区某街村民王二锤和哥哥王大锤在村子里拜年,经过同村康某家门前时,看到康某站在那里与人聊天。想起康某曾趁哥哥王大锤不在家期间与嫂子通奸,并直接导致哥嫂离婚,王二锤情绪激动,上前去骂康某。康某大怒,双方随即发生口角。

  争吵过程中,王二锤忍不住向康某脸上打了一拳,双方亲友随即加入“战团”,最终导致康某左侧颧弓骨折。经法医鉴定,康某身体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同年8月30日,王二锤在家人陪同下主动投案。经讯问,王二锤对其殴打他人事实供认不讳。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王二锤被新洲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新洲区检察院受理该案时,认为系情感纠纷引发的常见案件,王二锤已与康某达成调解,于是组织公安机关、辩护人、被害人召开了审查逮捕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了多位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到场参加。

  在王二锤审查逮捕公开听证会上,检察官朱俊娟介绍了案情后,分别邀请与会各方发表意见与建议。被害人康某称经过调解,自己不再追究王二锤的责任。

  侦查人员沈早红认为,被害人受的是轻伤,双方又达成了调解,建议改变强制措施,不批准逮捕。人民监督员程建森、高丹表示王二锤这次确实冲动了,但他平时表现良好,事后积极赔偿,建议不批准逮捕。基层代表徐利军,人大代表陈少安也建议对王二锤不批准逮捕。

  在听取多方关于认定犯罪事实、证据、定性及逮捕必要性的意见后,9月7日,新洲区检察院依法对王二锤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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