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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精治”“善治”城镇内河湖水

2019年02月20日504未知admin

    □本报记者 周雪君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自从2015年海南省启动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以来,海口非常重视水环境治理,坚持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海口最强优势和最大本钱,率先在全省推行河长制,市四套班子领导担任河长,啃下美舍河等一批城市内河污染治理的“硬骨头”。

    目前,海口多措并举求思变,探索治水新模式,通过顶层设计和实际操作,海口正逐步建立治水新格局。

    打破部门藩篱 整合部门职责

    记者从海口市水务部门了解到,海口通过“多规合一”和地方立法,不断完善治水顶层设计。目前,编制完成《海口生态市建设规划》《蓝线规划》《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环境保护不开发区域规划》,将59.7平方公里的饮用水源地划入生态红线予以优先保护;启动水系、水网、水资源等专项规划编制,实现“一张蓝图画到底”;先后出台地方性法规,强化水环境治理刚性保护。

    海口还印发《海口市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和《海口市湿地保护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大力推进五源河、美舍河、潭丰洋湿地公园建设,有效促进水源涵养。

    同时,出台《海口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同步配套多个相关文件,全市195个水体的市、区、镇(街)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实现全覆盖。海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市级第一总河长、市级总河长,市管23条河流的河长由市四套班子领导担任;并成立专门治水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牵头协调整个治水工作,打破部门藩篱,积极整合11个部门职责,变“九龙治水”为“一龙治水”, 构建“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通过“三个量化”,建立“河长制”考评长效机制。

    2017年10月,海口成为全国首批“湾长制”试点城市,并将“河长制”与“湾长制”结合,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湾长”,实现“河湾同治”。(下转02版)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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