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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享受同等对待

2019年02月21日373未知admin

  昨日,市高院与市工商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高院副院长黄明耀对《意见》进行了解读,称出台该《意见》旨在加强双方在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方面的互动协作,为民营经济发展吃下定心丸。

  本《意见》的出台,是为我市改革发展大局提供司法保障的另一项重要行动计划。《意见》旨在解决民营经济司法保护中的主要矛盾,全面保护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家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各类新型权益,为民营经济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之后,市高法院还会陆续司法政策,依法履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该意见共16条,可形成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合力。”黄明耀介绍,《意见》明确了加强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平等刑事保护、强化民商事审判保护职能、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加强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的司法保障、依法维护民营经济主体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强化民营企业的执行兑现六项重点工作。

  《意见》提出,要依法审慎对待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性行为。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现象,《意见》提出妥善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

  黄明耀说,在行政审判中,要坚持审判中立,民营企业起诉认为行政机关行政行为逾越法定权限、违背法定程序侵犯其合法权益,主张事实依据充分的,依法纠正相关行政行为。在涉及市场准入、工商管理、质量监督、项目规划、税收征管、土地征收征用等方面的案件中,要保障民营经济主体在公共领域受到平等对待。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维护民营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意见》还强调,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同等对待,不得因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所有制性质不同而在执行力度上有所差异。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所引起的涉诉纠纷或因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的民营企业被执行人,慎用保全、查封、冻结、扣押、拘留等措施,尽量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

  为实现互动协作,市高院与市工商联将在多方面推进机制创新。黄明耀介绍,在创新民营企业商事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方面,将依托重庆法院纠纷易解平台,引入“互联网+多元化解”纠纷化解模式,在纠纷易解平台开设工商联商事纠纷调解端口。市工商联和各区县工商联及市工商联直属商会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机构录入调解数据,并一键申请调解书在线司法确认,法院通过平台委派、委托工商联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参与调解,实现全市法院诉讼与市工商联调解大数据的实时共享,高效集约化处理民营企业商事纠纷。

  同时,健全司法大数据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机制。黄明耀表示,在涉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失信数据对接等方面积极合作,全市法院将运用司法大数据分析研究涉诉民营企业纠纷特点,针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及时向工商联、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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