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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残疾老人五个子女都不养 检察院支持起诉当庭调解

2019年02月22日399未知admin

  正义网濮阳9月4日电(通讯员 闫伟东)2017年以来,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的探索创新,对拖欠农民工薪酬、人身损害赔偿、追索赡养费、养老金等案件,尝试开展出庭支持起诉。近日,办理了一起支持75岁残疾老人王某某起诉五名子女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全程参与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原告王某某,女,农民,现年75岁,丧偶多年,且身患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共育有五个子女,两儿三女。2016年开始,五个子女因家庭财产纠纷发生矛盾,进而引发赡养纠纷,经村委会、乡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王某某无奈将其长子以不对其尽赡养义务为由诉至南乐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法庭,其长子以利于查清事实为由申请追加其余四子女为共同被告。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在对弱势群体进行社会调查时了解到这一案件,遂决定由民行检察部门尝试开展出庭对王某某支持起诉。由于没有现成的模式可遵循,该院民行检察官薛会丽大胆创新,先是与法院协商,取得了法院的同意;然后走访原告,原告王某某也接受检察官出庭对其支持起诉。开庭前,民行检察官薛会丽和助理龙冰二人查阅了案件有关材料,先后多次到原被告所在地走访乡司法所、村委和邻居,并多次到被告家中了解情况,取得了大量一手资料。

  家事法庭采取巡回模式,设在了原被告所在地乡政府大院之中。开庭当日,法庭打破了传统的审判长、原告、被告“品”字形布局,增设了检察员席位。检察官薛会丽和助理龙冰坐在检察员席位上依法出庭对原告王某某支持起诉,当庭宣读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开展了法庭教育,并在法庭宣布休庭后,与法官一起对案件进行了调解。

  法庭教育过程中,检察官重点针对赡养老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孝老爱亲的道德模范及多个子女如何分担赡养义务对五名被告进行了教育。经过法官、检察官的共同教育,王某某的五个子女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识到了赡养父母是自己应尽的义务,义不容辞的责任。经过调解,五个子女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自愿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并在以后的生活中对老人多关心、关爱,使老人安享晚年。

  庭审以原被告双方接受调解圆满结束,南乐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尝试出庭支持起诉取得圆满成功,维护了弱势群众的切身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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