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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校园欺凌合肥11部门联手发布治理方案

2019年02月18日520未知admin

  原标题:拒绝校园欺凌!合肥11部门联手发布治理方案,举报电话公布!

  视频监控设施校园重点场所、公共区域24小时无空缺,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设置并公布学生欺凌治理举报电话;构建专业研究与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学生欺凌数据监测、评估体系……

  7月20日,合肥市教育局等十一个部门印发《合肥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界定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

  学生欺凌,如何界定?

  根据实施方案,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要注意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方案要求,将通过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对于家长教育,方案提出采取有效途径要求家长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道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行为发生。

  学校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针对学校管理,方案特别明确,要求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

  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不良倾向学生、宿舍、晚自习等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管理,杜绝管制刀具被带入学校。

  并且,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发现的欺凌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立即控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做到防微杜渐。

  此外,还要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做到校园重点场所、公共区域24小时无空缺。通过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主管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周边上下学重要时段加强巡逻

  “综治部门要对中小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区域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方案要求,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

  通过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要定期开展涉校学生矛盾隐患排查,设置并公布学生欺凌治理举报电话,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隐患,积极化解学生矛盾纠纷,及时处置苗头性问题。

  教育主管部门可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惩处情节恶劣表现记入综合素质评价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监督逐步建立学生欺凌评估体系

  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将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同时,建立考评机制,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人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将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案要求,构建专业研究与评估机制,“支持建立安全教育管理相关研究学会、机构、组织,依托高校、中小学校和相关专门科研机构对学生欺凌问题进行专题学术研究,逐步建立学生欺凌数据监测、评估体系,形成理论研究指导和提高实践能力的良性互动。”(记者 黎静)

  同时,合肥市公布了欺凌举报的联系方式:

  合肥市教育局法规处

  联系电话:63505198

  电子信箱:fgaqc1311@126.com

  合肥市政府教育督导办

  联系电话:63505030

  电子信箱:1603112350@qq.com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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