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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刘革强被“双开”
本报9月12日讯 日前,经长沙市委批准,长沙市纪委对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革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记者今天从长沙市纪委获悉,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革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刘革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他人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接受股份认筹资格并从中获利;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犯罪。
■记者 张斌 通讯员 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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