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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为何新任检察院检察长的宪法宣誓另行组织

2019年02月18日404未知admin

  原标题:涨知识|为何人代会上检察院检察长的宪法宣誓要另行组织?

  武红利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1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式上,新当选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副主任刘伟、庞丽娟、闫傲霜、李颖津、张清、侯君舒,秘书长刘云广;市长陈吉宁,副市长张工、阴和俊、张建东、隋振江、王宁、殷勇、卢彦、杨斌、王红;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张硕辅;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先后走上主席台,向代表鞠躬致意,举起右拳,进行庄严的宪法宣誓。宣誓声坚定洪亮,掷地有声,在肃穆的会场内久久回荡,768名市人大代表共同见证了这一历史时刻。

  识政君(微信ID:PoliticalInside)注意到,新当选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走上主席台,与代表见面后,并没有进行现场宣誓。这是怎么回事?

  根据《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规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宣誓,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另行组织。因此,敬大力检察长的宪法宣誓,还要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

  宪法宣誓仪式虽然只有短短几分钟,誓词也只有寥寥数十字,但绝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仪式,其分量、价值和意义重大,不仅体现了对宪法的最高致敬,对履职的庄严承诺,还对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强化职责意识、增强民本理念都有着深刻的积极意义。

  识政君(微信ID:PoliticalInside)了解到,我国的宪法宣誓仪式,源起于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在当年11月,本市制定了《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并于次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通过,市和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2016年1月28日,本市新任命的公职人员首次进行了公开的宪法宣誓。此后,官员就职前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成为常态。

  该办法对宣誓现场和宣誓仪式作了具体规定,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宣誓人报出自己姓名。

  本次大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均采取了集体宣誓的形式,分别由李伟、陈吉宁领誓。张硕辅、杨万明分别单独宣誓。

  奏唱国歌也是宪法宣誓必不可少的一步。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各级代表大会、宪法宣誓仪式等重大场合都要奏国歌。本次大会依次分为公布选举结果、宪法宣誓、表决各项决议、领导讲话、奏唱国歌等环节。

  仪式,是群体的一种昭示,理念的一次凝聚,体现一种向上的精神状态。无论是宪法宣誓还是奏唱国歌,都以仪式增强了人们内心的信仰和神圣感。前者凸显了宪法权威和宪法职责,将宪法精神具体化为公务员职业价值和操守加以强调。后者则通过国家标志和象征,将国家与公民建立起联系,以可视、可触摸、可感知的标识,增强人民对国家和民族的认同感。

  来源:微信公众号“识政”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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