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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3月1日起 实施幼儿园收费新规

2019年02月21日565未知admin

    昨天,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面放开营利性民办园的收费。今后,这类幼儿园的收费完全自主,不再向政府“备案”,同时企事业单位等兴办的非教办公办园的收费标准上浮幅度由二成扩大至三成。

  为解决“入园难”“入公办园难”“就近入园难”等现实问题,2017年5-6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了《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并公布了《关于检查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了有关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次《办法》修改中,吸纳了一些建议意见,尤其是对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公办园在收费上放宽标准,这类公办园保教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从2012年规定的最高20%提升到最高不超过30%。
  对于公办园,此次明确为两种:一种是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办的公办幼儿园;另一种是部队、高校、企业(国有集体)、街道、社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
  目前有一些公办幼儿园为0-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现行规定是每月比小中大班孩子贵50元,新规修改为:“对公办幼儿园为0-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含小托班),不再明确上浮金额,具体收费标准由地方进行核定。”

  公办园收费政府定价,部分最高可上浮30%退费方法更加细化,保教费最高可退80%

  幼儿园退费也有了新规定。《办法》明确,实行按月计退方式,从有利于维护家长权益的角度调整了幼儿园保教费退费标准,从现有的最高可退一半提高到可退80%。
  同时,新增并明确由于幼儿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  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80%退还; 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  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50%退还; 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教费。因幼儿园原因(含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放开后“天价园”会不会频现?

  今后,营利性民办园价格一旦全面放开,连去物价局“备案”这一环节都省了,会不会导致“天价园”频现,扰乱幼教市场?
  “我看不会。”刘璐说,江苏在学前管理方面的手段和措施都配合得比较好。“红黄蓝”事件出现后,各级政府层面更加关注学前教育的管理,多种手段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省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孔祥平表示,希望所有的营利性民办园能守法经营,合理收费。“放开”不等于“放任”,期待营利性民办园的收费标准能保持稳定,对超出合理范围的收费,将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本报记者 梁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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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1-14 13: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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