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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给予优先购票,伤残军人诉铁路总公司侵权败诉

2019年02月22日478未知admin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在火车站的爱心售票窗口购票时,因售票员未给予优先购票办理,伤残军人徐先生将铁路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铁总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及其他费用共计8000元。今天上午(12月15日)北京市海淀法院第18法庭将对此案进行宣判。

  徐先生诉称, 2016年3月4日上午10点多,其到北京北站售票处2号“爱心售票窗口”购买当日北京至本溪的伤残军人优待票,被售票员拒绝,售票员要求徐先生排队购票,徐先生凭据出示的伤残军人证要求优先购票并告知售票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权优先购票后,仍被拒绝。此后,在该站领导到场后,售票员对着话筒讲“他没有排队”,徐先生随后打铁路服务投诉电话12306,被服务人员告知“这种情况不予受理投诉”。此后,北站铁路工作人员另开窗口为徐先生办理服务。

  徐先生认为,《军人抚恤条例》第36条规定,优先购买火车票、飞机票是伤残军人的法定权利,铁总工作人员多次拒绝自己优先购票,侵犯了自己的这一法定权利。另外,售票员对着话筒喊“他没有排队”,意在煽动排队购票的旅客产生误解,贬损了徐先生伤残军人的形象,上述举动侵犯了徐先生的名誉权和荣誉权。

  法院审理认为,铁路总公司的行为虽有不妥,但不构成侵犯徐先生的名誉权与荣誉权,因此一审判决驳回徐先生起诉请求。

  法院同时指出,虽然铁路总公司不构成侵害名誉权,但是在明知残疾军人有优先购票权的情况下,仍存在刁难等情况,对此法院提出批评,并要求铁路总公司引以为戒,提高服务质量。

编辑:王中新 王晓琳 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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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08 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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