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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农村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机制

2019年02月21日142未知admin

    

  新文化讯(记者 黄艳丽) 对于我省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来说,这儿有个好消息。近日,省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卫生计生委、扶贫办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四兜”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输血”机制,确保“兜得住、兜得准、兜得实、兜得牢”,为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提供了依据。

  提高救助保障标准,“兜住”收入水平。要求稳妥推进的“两线衔接”,确保到2020年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

  我省还将全面实行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据实确定补助额度;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一户多残的残疾成员、老残一体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按政策规定给予重点保障,确保纳入低保范围的农村贫困人口收入水平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此外,逐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标准。

  对于救助对象,该通知明确,将规范认定管理工作,“兜准”救助对象。要求探索建立审核审批标准化体系、贫困状况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精准性;落实低保“渐退”政策,鼓励贫困人口积极就业,确保脱贫过程平稳过渡;加强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和管理对接工作,落实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此次多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还要求,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兜牢”民生底线。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一厅式”服务大厅,整合部门资源,扩大服务功能,建立项目清单,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强化制度统筹实施,“兜实”保障待遇。要求规范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发挥好两项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基础性作用;协同实施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开展分类分批救治,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落实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制度,强化政策共享;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深入落实临时救助,规范“一事一议”,加大综合救助力度,有效解决贫困人口遭遇的突发性困难。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到2020年形成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

  在“兜实”保障待遇的相关政策方面,特别提到,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补助,重点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不低于70%。开展“脱贫攻坚医疗慈善救助活动”,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及精准扶贫对象的手术治疗肺癌等28种疾病,实现政策范围内费用全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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