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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保护频出“组合拳” 创新创业能否“后顾无忧”

2019年02月21日211未知admin

    据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

  “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要准确适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30日,最高法、最高检分别发布涉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再次强调完善产权保护法治体系,这是近期政法机关针对产权保护问题的又一重要动作。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构建良好的产权保护法治体系,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关键。专家表示,政法机关近期推出的一系列产权保护举措,有利于推动形成更加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和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定心丸”。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对“顾雏军案”等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依法再审,让公权力与企业创新创业之间的关系成为舆论热议的话题。
  据有关部门测算,当前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达六成,创造了80%左右的社会就业。然而从“两高”发布的典型案例来看,由于执法方式不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等原因,一些执法部门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将经济纠纷视同为经济犯罪,“抓一个人搞垮一个企业”现象屡有发生。
  “更加注重完善产权保护机制,促进市场主体立恒心、增信心。”日前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明确,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主个人与企业、合法企业与犯罪组织、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超标的超范围采取财产强制措施等现象发生,切实保护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
  东南大学副校长周佑勇指出,政法机关近来针对产权保护出台的一系列动作,释放出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的积极信号。政法机关需要更新执法理念,直面企业产权保护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给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增强企业“安全感”

  为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公安、检察、法院系统联手发力,打出了一套产权保护“组合拳”。
  ——最高检、公安部对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规定作出修订,要求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要妥善处理维护市场秩序与激发社会活力的关系,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政策,准确认定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性质,防范执法不当行为。
  ——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强化刑事申诉检察环节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并开展为期一年的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专项督察活动。
  ——最高法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
  “以公安机关为例,产权保护出现的一些问题,相当一部分来自公安机关的不规范执法。此次最高检、公安部对公安机关侦办经济案件的行为进行规范,特别就涉案财物处置作出一系列细化规定,兼顾了刑事司法与产权保护平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室主任熊秋红说。
  周佑勇认为,三个部门的措施互为补充,环环相扣,一方面要求在前端预防涉产权刑事案件冤错案,一方面对发现的冤错案件及时再审、尽快纠正,同时更加注重改进执法、司法方式,提高执法、司法质量和水平。“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对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企业产权纠纷案件及时甄别和纠正,能够有效稳定社会预期、增强企业家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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