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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违规组织学生实习为何屡禁不止

2019年02月21日258未知admin

  “被学校强迫实习了一星期,不止一次有了想死的念头。”在微博上,山东聊城大学学生写下一封“求助信”。这位学生透露,学校要求数百名大三同学,寒假期间到江苏的两家公司实习(1月23日央广网)。 

  以实习的名义,不顾学生意愿,采取实习与毕业证、学位证挂钩的办法,逼迫学生实习,把学生“卖”给与所学专业无关的工厂流水线当廉价劳动力,部分高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做法,让实习变了味。类似事件在近年已经发生过很多起。在2016年底,教育部办公厅曾对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五所学校违规组织学生顶岗实习问题进行过通报;在2017年4月,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又对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等五所学校违规组织学生实习问题进行了通报。为何此类现象仍屡禁不绝呢? 

  从法律角度说,学校不论是采用实习与毕业证挂钩的强迫实习办法,还是让实习学生沦为廉价打工者,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均没有将在校大学生实习与毕业证、学位证挂钩的规定。换言之,只要大学生达到了法定的毕业标准和要求,高校就必须发放毕业生、学位证。 

  另一方面,《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而聊城大学实习学生反映,每天工作时长达到了13个小时,这显然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实习变成廉价打工事件屡禁不止,究其根源,还在于学校违规安排学生实习的违法成本太低。从以往情况来看,学校违规组织学生实习,对学校及其负责人进行问责的很少见。只要不被曝光,就很难让学校重视起来,即便被曝光,也不必付出多大代价,这属于一本万利的生意,包赚不赔。 

  因此,要杜绝学生实习沦为廉价打工事件,首先,应完善普通高校组织学生实习的管理规定,让学生实习有法可依;其次,对于涉事学校,必须严厉追责,提高其违法成本,如果高校及其负责人涉嫌与实习单位利益交换,应当严格依党纪国法追究学校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追究实习单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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