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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组建城市医疗集团

2019年02月19日466未知admin


    南方日报讯 (记者/廖钰娴)“到2020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补短板任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站全面达标,县级公立医院‘龙头’作用明显强化,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建立……”日前,惠州市政府印发《惠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了未来3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工作目标,并提出要借鉴罗湖模式,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在2017年底前,至少建设一个借鉴罗湖医院集团组织模式的医联体,推行医联体内人、财、物统一管理模式,并取得明显成效。

    3年后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

    地域、城乡医疗卫生建设水平发展不均衡是很多城市当前正在面临的问题。在此次发布的《方案》中,整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构建协同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成为重点之一,而医联体建设则是这一发展重点的题中之义。

    10月,惠州印发《惠州市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方案”),指出2017年惠州建设医疗联合体的目标是基本搭建医联体制度框架,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

    而在此前的9月,惠东县人民政府与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共同签署医联体协议,根据协议,市一院与惠东县人民医院、惠东县第二人民医院以及建设中的惠东县第三人民医院3家县级综合医院结成医疗联合体。

    至此,目前惠州全市三级公立医院都已经完成各县(区)、三级公立医院至少建设一个示范点的要求,全市共建设各类医联体20个,医联体框架基本搭建。

    在上述医联体建设方案中,惠州首次提出借鉴罗湖医院集团组织模式(以下简称“罗湖模式”)。

    根据该方案,惠州在城市层面主要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市县镇纵向合作医联体,由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业务能力较强的医院牵头,联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在医联体内,以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等为纽带进行合作,形成医疗集团或市、县(区)、乡镇纵向合作医联体。

    罗湖模式是当前国内医联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模式——由城市内业务能力较强的三级公立医院牵头,联合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包括康复医院、护理院等,组建起一个以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等为纽带进行合作的医疗集团。在医疗集团内部,实现人、财、物统一管理。

    《方案》明确,2017年底前,至少建设一个借鉴罗湖医院集团组织模式的医联体,并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不超过一成

    让群众看得起病,是此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另一重点。《方案》指出,要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2017年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

    今年7月,惠州市卫计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提出要将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其中的阶段性目标是,到2017年底,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力争公立医院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不超过全省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

    此次《方案》进一步提出,要针对不同公立医院制订医药费用年度控费指标,并通过开展处方点评和监测公示等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

    记者了解到,当前惠州已实行处方点评制度,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控制抗生素不合理应用,规范多种药物的临床应用,推行个体化用药,降低患者用药损害及负担。《方案》指出,今后将继续严肃查处“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为,重点监控超常使用的药品,不合理使用的辅助性、营养性高价药品,不合理开展的检查、检验,以及高值医用耗材,及时预警干预。

    今年7月底,广东省卫计委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确定了门、急诊原则上无需静脉输液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具体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普通感冒、病毒性咽喉炎等53种疾病。“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根据《方案》,惠州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也将逐步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方案》还进一步明确,严禁医院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收入挂钩。这就意味着,在惠州市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无法通过滥开高价药物和医学检查获利。

    除了常规的诊疗费用,患者的一部分医疗费用耗费在不同医院的多次重复检查之中,由于医院之间检查、检验结果无法互认,患者往往需要花费额外的费用在另一家医院做已经做过的检查。对此,《方案》提出,要大力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同时,支持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方案》还对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设限,指出,2017年,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并且力争到2018年,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不超过9%,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不超过9%;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不超过7%;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降低到27%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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