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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ST华泽3月21日开市起复牌

2019年02月20日187未知admin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3月20日讯

深交所公告,2016年3月1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华泽”或“公司”)以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为由申请公司股票停牌。2016年4月30日、2017年4月30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先后对公司2015年、2016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明确表示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2.5条的规定,由于公司尚未对前述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事项作出纠正并对相关财务报告重新审计,公司股票持续停牌,停牌时间已超过两年。

根据2018年3月20日公司披露的《2017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司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预计亏损金额区间为14亿元到19亿元),公司股票将因为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规则》12.18条的规定,本所决定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华泽,证券代码:000693)自2018年3月21日开市起复牌。

除前述将导致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情形外,本所重点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还存在如下暂停或终止上市风险:

一、证监会2018年1月31日送达公司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8号认定公司存在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事实。公司2018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称,如果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二、公司目前仍未召开股东大会聘任2017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公司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未能在《上市规则》规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预计公司股票最早可能在2018年11月被终止上市。

三、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相关专项审计工作无实质进展。公司2018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称,专项审计意见结论将直接影响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如果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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