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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花园小区18业主告供热公司要求退接口费

2019年02月19日28未知admin



天气逐渐转凉,西安万国花园小区的业主继续在采暖“接口费”的漫长维权路上奔波。9月20日上午,首批6名业主状告明德供热公司、国晟物业公司清退“接口费”一案在雁塔区法院开庭,21日还有两批开庭,共计18名业主因为“接口费”打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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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接口费至今未交齐 交了的业主觉得委屈

位于西安市南郊电子城的万国花园小区一直是自备锅炉集中采暖,2013年燃煤锅炉不让烧了,小区想接入市政集中供暖,但需先缴“接口费”。对于“接口费”到底该不该缴,业主们意见不一。

至今,该小区的“接口费”仍没缴齐,物业也换了。2016年供暖前,物业贴出了催缴暖气费的通知,并对2014年、2015年未缴暖气费的业主限了电。缴了“接口费”不愿缴暖气费的业主觉得委屈,有业主提出让物业从已缴的“接口费”中扣除他们应缴的暖气费,但物业换了,还把个别欠费业主起诉到法院了。

无奈之下,该小区先后有18名业主将陕西明德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前物业——西安国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到雁塔区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清退他们之前缴的“接口费”,返还不当得利。在调解失败后,9月20日上午,该案正式在雁塔区法院开庭审理。

业主诉求:收取接口费无法律依据 不当得利应返还

业主们起诉称,2013年10月,业主授权由国晟物业代收向陕西明德集中供热有限公司缴纳供暖接口费,按照80元/平方米缴纳。2014年11月,电子城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向万国花园小区全体业主发布公告,呼吁未缴纳业主尽快缴纳官网建设费。2016年2月,西安市人大召开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部分人大代表对热力企业收取供热管网建设费合法性问题提出议案,根据该会议议案审议结果,法制委员会经审议认为,西安市出台的52号文件中所涉及的收取供热管网建设费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据此,陕西明德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对原告收取的供暖接口费属于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原告损失的,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所得利益。希望法院支持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已经收取的供暖接口费及利息。

据了解,因为面积不同,每位业主交的费用多少不一,有的1万多元,也有八九千元的。一位诉讼业主说,2013年她缴了“接口费”,当时物业说取暖费可以先不缴,并承诺如果这项费用在2013年10月22日前仍收不齐,会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可之后这几年,没缴“接口费”的业主照样享受着暖气,缴了“接口费”的业主也要不到退款,部分业主为此拒缴暖气费。今年10月,她突然接到雁塔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说她拖欠2013年采暖费被物业起诉了,她赶紧到物业清欠了费用,但是她要求退还之前所缴的“接口费”。

业主刘女士说,因为物业没有按照承诺退返“接口费”,这让他们觉得很不公平,因为小区里没有缴“碰口费”的同样享受着供暖。

因为业主对“接口费”意见很大,之前的国晟物业已撤出小区,新物业沃森物业公司进驻后,对不交暖气费的要收取滞纳金,甚至通过限电的方式进行催缴。刘女士希望有个说法,不能缴得不明不白的。


明德供热公司: 并未向原告收取供暖接口费 是向物业公司收的

在庭审中,陕西明德集中供热公司一方答辩称,明德公司并未向原告收取供暖接口费,与原告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故不存在不当得利这一说法,并非本案适格主体,要求驳回原告诉求。据称,该公司与国晟物业确实签订过《采暖热源配置工程建设协议》,并为其建设项目万国花园供暖,但明德公司与国晟物业并非是授权、代收关系,明德公司自始均未向国晟物业授权代收任何费用。此外,市人大代表的提议以及法制委员会的审议观点并非法律、法规,故无权作为判定法律事实的依据,更无法作为判案依据。明德公司与国晟物业签订《采暖热源配置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物业应按每平方米80元缴纳热源配置工程费,合同真实有效且已经实际履行,且收取是在明德公司与物业之间发生,与业主无关。需要强调的是,明德公司向国晟物业收取热源工程费符合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明德公司还称,在该公司供热范围内,北至南二环、南至西部大道供热区域内,169个政府机关、医院、大学、科研院所、住宅小区等单位3000余万平方米的采暖建筑面积,均按一定的标准缴纳接口费,用以建设供热管网、实现采暖需求。

物业公司:系代收行为且收费全部移交明德公司 不存在不当得利

西安国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辩称,该公司是依据西安市政府文件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代收管网建设费,且该政府文件并未被撤销,因此不存在不当得利。在该案中,原告授权物业代收向明德公司缴纳供暖改造费,且物业已将收取的管网建设费全部移交明德公司,物业并未从中获利,且不存在任何过错,因此不应当承担返还责任。同时辩称,原告2013年10月缴纳了管网建设费,至起诉之日已经过去3年多,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请求应予以驳回。

华商记者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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