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新变动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9年02月21日340未知admin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粮食流通管理服务,日前,省政府对《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办法》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经办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资格审核,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修改后的《办法》将第六条第三项中的“具有粮食保管从业资格的人员”修改为“经过专业培训的粮油保管员”,第四项中的“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修改为“经过专业培训的粮油质量检验员”。

  此外,修改后的《办法》将第三十一条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修改为“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并删去“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据悉,修改后的《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 李倩 实习记者 张诗萌)


深圳公明镇
















Copyright © 2002-20191010资讯网 版权所有  浙ICP备8888888号 sitemap

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1-14 04:47:36
  深圳松岗镇红星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深圳盐田临时工  鼎城区十七 政协鼎城区 鼎城区十七 政协鼎城区 鼎城区十七 鼎城区十七 鼎城区十七 鼎城区常德 图解201 省农机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