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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成功审结首例破产重整案件

2019年02月22日177未知admin

东莞时间网讯 2011年,东莞法院发布老赖名单,其中广东省东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下简称市建总公司)位列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欠债金额的首位。2014年,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市建总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该破产重整一案历时3年,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

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这是该院首例审结破产重整成功的案例。

市建总公司经营不善,改制受阻,严重资不抵债,资产评估价值不足3000万元,却负担了约9800万元的债务,其中涉及企业职工的工资、补偿金等费用就有约2500万元,涉及债权人近600名。考虑到其国企属性,市第一人民法院积极与管理人、市政府协调沟通,先后引入东实集团、万科集团参与重整,历经三份重整计划草案,共计召开四次债权人会议,克服各种困难障碍,最终在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多次协商的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安排,由万科集团投入5792万余元重整资金用于清偿各类债权,其中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按30%的比例清偿。

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重整资金已转入法院代管款专门账户,待管理人出具明确的资产分配表即可执行落实。

/案例意义/

对出清“僵尸企业”具有指导意义

在依法处置、司法推动、政府协助、市场引导的原则下,市第一人民法院以市场化的方式使危困企业破产重整成功,最大限度保障了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在中央要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的大环境下,做好破产审判工作,有利于健全常态化市场主体救济和退出机制,也有利于完善司法工作机制,化解执行积案,更是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任务。

据悉,日前市第一人民法院已将其民三庭打造成专门的“执破庭”,重点受理辖区内的执行异议及异议之诉案件、破产案件、公司清算类案件等。市第一人民法院表示,该案是其破产审判工作的一次突破,对如何做好“生病企业的医生”及日后破产审判工作的处理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民三庭作为专门处理破产审判案件的专业性部门,也将在日后的破产审判工作中积极面对挑战,勇于创新,克服困难,为推动“僵尸企业”的出清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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