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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向未满12岁儿童服务

2019年02月25日102未知admin

交通运输部昨日公开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共享单车发展定位,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实施鼓励发展政策。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说,指导意见由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共有五部分16条,从实施鼓励发展政策、规范运营服务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共享单车管理的相关具体措施。
   交通运输部于今年5月发布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780件。吴春耕表示,指导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充分吸纳,并组织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和政策评估。
  >>新规内容
  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指导意见》提出,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等。要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采取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规范自行车停放及管理。
   针对车辆投放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引导有序投放车辆,根据城市特点、发展实际等因素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运营企业要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采取电子围栏等综合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
  鼓励免押金提供租赁
   针对用户资金及信息安全等问题,《指导意见》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已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企业要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大陆境内,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各项措施,采集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共享单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据新华社、《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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