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部署开展十大专项行动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发展理念,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采取切实措施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污染问题。近日,灵武市全面启动污染防治十大专项行动。
一是开展工业企业污染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凡是手续不全、问题突出、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将实施关停。污防设施不完善,环保措施未落实的将限期治理。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关停取缔。
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行动。畜牧养殖业严格执行“三区”划定,加快养殖业“上山入园”。凡是未按规范化要求处理粪污、直接排放的养殖场,将封堵排污口,并限期整改。凡是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关闭。
三是开展秸秆禁烧行动。全面推广机械化还田、过腹还田及能源化、饲料化等综合利用,坚决杜绝秸秆随意丢弃、撂荒。要利用机械对辖区残留秸秆、荒草等废弃物进行处理,从源头防止焚烧现象发生。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凡是发现着火点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严厉处罚训诫。
四是开展餐厨、羊杂碎加工污染防治行动。凡是未安装油烟净化、油水分离设备的餐饮经营户将立即关停,并限期整改。凡是未经处理、直接向沟渠排放污水的羊杂碎加工点,将坚决封堵排污口。凡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吊销营业执照并予以取缔。
五是开展建筑工地扬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凡是未落实6个100%防尘抑尘措施的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2018年3月底,全市主干沟道两侧农户“两处理两改造”全部完成,6月底将实现全覆盖。
六是开展高污染车辆治理行动。严禁尾气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机动车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以及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强制报废。严禁三轮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进入市区。全面淘汰取缔黄标车。
七是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全面推行“以克论净·深度清洁”城市保洁模式,增加保洁频次,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留死角。健全完善并深入落实城乡环境卫生长效机制,执行“六定”(定人员、定责任、定时段、定区域、定标准、定奖罚),严抓严管、严格考核。大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的浓厚氛围,彻底扭转农村环境卫生落实难问题。
八是开展裸露土地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城乡裸露土地,裸露地面全部采取绿化、硬化、铺装、遮盖等防尘措施。闲置超过1个月或未开发裸露空地,权属单位(使用部门)要进行整治,采取防尘措施。
九是开展非煤矿山整治行动。对全市范围内非法占地、违法建设、非法开采砂石料、非法取土等行为将铁腕重拳、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对已清理退出的砂石料厂、机砖厂,各采矿企业必须进行生态修复。凡是无证开采、越界开采、超量开采、侵占林地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依法关闭并实施生态修复。
十是开展居民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对所有城市及城镇居民小区内乱堆乱放、私搭乱建、乱刻乱画、乱扔垃圾杂物、乱排油烟污水、车辆乱停乱放、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毁坏绿地种菜、破坏公共设施及树木等行为将严格监督管理,不听劝阻的严厉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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