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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门联合发文部署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019年02月22日158未知admin

日前,大理州公安局联合综治办、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管局、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部署开展高层整治工作。

明确整治目标及标准。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各县市高层建筑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要达到使用(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四个能力”(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经验收全部达标。

明确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州公安局、综治办、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管局、能源部门联合成立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各部门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统筹部署、组织协调、督导验收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在州公安消防支队设办公室,由防火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调度、信息传递、督导考评、编发简报等日常工作。

明确任务分工。各县(市)政府是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各级相关行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级综治部门要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作用,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各级发改部门要依法加强高层建筑建设工程的立项审批。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内高层建筑开展全面排查检查,指导社区、村(居)委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建筑排查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在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以及保障性住房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加强对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认真开展高层建筑燃气安全整治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对直接监管行业领域高层厂房、危化品仓库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主体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全省公安机关关于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四场硬仗四个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公安工作全局统筹推进,党委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发动各警种共同参与。各公安派出所要发挥好消防警组作用,落实检查、宣传、督促整改等职能,严防消防安全失控漏管。

明确工作要求。周密部署、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高层民用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科学研判本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形势,突出整治重点、抓住整治难点,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单位治理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科学统筹,强化责任。要将结合前期开展的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科学统筹部署此次高层民用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要科学、准确划分网格责任区,明确网格责任区的责任人和督办人,确保每栋高层建筑落实到人,实现网格化管理。要组织辖区中队开展“六熟悉”和底数、基本情况排查工作,准确掌握建筑结构、固定消防设施、疏散通道、进攻路线、火灾特点等情况,要组织官兵对建筑内、外消防水源、给水设施等逐一进行检查、测试,做好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发挥行业部门和消防中介组织作用,推动各项工作纵深开展。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基层组织、社区及其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作用,召开会议,统一标准,以超常的工作方法,核准辖区高层民用建筑底数,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状况和灭火救援准备等开展全面排查,准确掌握辖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状况,尤其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完好率等动态信息。要充分发挥消防设施维保、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作用,组成高层建筑专项整治技术服务队,全面排查建筑消防设施方面的火灾隐患,定期通报公安消防机构排查情况,并及时通知被检查单位自觉整改,坚决杜绝隐患无人发现、无人监管的现象,确保隐患整改工作及时高效。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高层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建立激励机制、分类指导、整治火灾隐患和推动“四个能力”建设;对能够自觉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措施得力、整治效果明显、“四个能力”水平提升显著的单位,要给予鼓励,减轻、免予处罚;对于整治火灾隐患措施不力、久拖不改、“四个能力”建设推而不动的单位,要顶格执法。对辖区内发现的公共消防安全问题、灭火救援隐患等,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要采取政府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落实单位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预防和减少高层建筑的火灾危害。要根据消防“四个能力”的建设标准,对单位的扑救初期火灾、疏散引导逃生能力进行重点检查和指导,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带来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大(中)队至少每月要开展一次高层建筑联合灭火演练,切实提高单位疏散引导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要补充制定、修订完善的专业灭火救援预案,要明确每车、每人的作战任务和行动要求,合理编制高层灭火救援战斗编成,强化各岗位人员的协同配合,强化与社会单位的联动协作。加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深入宣传高层民用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发动群众,努力营造人人参与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单位员工普及性消防安全教育、岗前消防培训,管理人员的专门培训、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确保社会各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岗位消防技能,切实提全社会自防自救能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要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察暗访基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州公安局将联合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州综治办将会同州公安局按照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厅字〔2016〕8号)的要求,对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行“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责任督导和追究。

(柯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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