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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忠“搜索票”缺法官签名新党律师:这也可以?

2019年02月21日213未知admin

  原标题:搜查王炳忠的“搜索票”缺法官签名 新党律师:这样也可以?  

搜查王炳忠住家的搜索票上缺失法官签名(图片来源:“中时电子报”)

  [环球网综合报道]据台湾联合新闻网12月22日报道,新党发言人王炳忠的住家19日清晨遭台“调查局”持“搜索票”强行搜索,在岛内引发“绿色恐怖”的质疑。有网友将王炳忠的直播影片截图,质疑台当局“违法搜索”,原因是当时调查员在王要求下,曾解释搜索票有法官签名,但却发现签名栏空白。对此,新党律师陈丽玲也在脸书(Facebook)上表示,“感叹网友!赞叹网友!”

  陈丽玲也摘要王炳忠直播影片质疑,影片5分35秒时,连调查员都不清楚是“被告”还是“犯罪嫌疑人”;6分05秒时调查员发现法官签名栏空白,经旁人提示才说法官是廖纹妤。

  影片8分20秒时,调查员回应王炳忠说,法官如果认为有应扣押的会扣押,应了解的会了解,陈丽玲质疑,那扣押清单上的哪个物品是必要扣押?10分05秒时警察大声说有搜索票就可进去王炳忠家搜索,陈反问,但“搜索票”没有法官签名,可以进去吗?

  陈丽玲表示,仔细看王炳忠直播影片,所有老百姓都要学一下基本的“刑事诉讼法”,否则家里有人民币、简体字帐册、有跟大陆人是来往,都可能被以违反台当局以违反“国家安全法”的理由搜索。陈说,感谢网友找到台北地检署违法搜索的证据,“搜索票”真的没有法官签名。

  对于检调质疑王炳忠直播执行搜索前画面,违反了“侦查不公开”的规定,陈丽玲批评,王只是会被告知勿公开或揭露侦查中知悉之侦查程序及内容,本案还没被搜索前,怎有侦查不公开的限制?

  陈丽玲更强调,根据“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应遵循侦查不公开原则人员,指“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辩护人、告诉代理人或其他于侦查程序依法执行职务之人员”,证人没有“侦查不公开”的“法令”规定,即使证人向外透漏案情也不违法。

责任编辑:初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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