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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方便投标买假证 法院:该行为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

2019年02月21日222未知admin

  正义网三明3月2日电(通讯员 郑世贤 张梅娇)参加建筑项目投标缺少资质,便通过小广告购买假证件。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6年8月,从事建筑工程生意的郑某某准备参加一个建筑项目的投标,因为手下具有投标资质的投标人很少,且许多建筑工程项目投标都在同一时间进行,一时间又找不到人,就通过贴在电线杆上的小广告联系制假人,帮助伪造了一张假的身份证、一本假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一本假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6年11月7日,郑某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某为了方便投标,向他人购买两本国家机关证件及一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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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3 04: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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