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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一培训机构司机猥亵学生获刑八个月 禁止从业三年

2019年02月20日547未知admin

  新京报快讯(记者 赵凯迪)3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慈溪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培训机构司机猥亵学生”一案,被告人周某某犯猥亵儿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其被宣告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在未成年人培训机构及相关学校任职。另外,在其刑满释放或假释后,或将面临为期两年的身份信息公开。

  据浙江省高院消息,2017年11月24日,周某某作为培训学校雇佣的接送司机,对林先生(化姓)的女儿小萍(化名)做出过于亲密的行为,被林先生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某以亲吻脸部、嘴巴等方式猥亵儿童,其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因其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根据案件实际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对其依法予以从业禁止,禁止他在未成年人培训机构及相关学校任职。

  据了解,这是慈溪市人民法院首次对涉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宣告“从业禁止”,也是宁波法院系统的首次尝试。

编辑:吴娇颖 王晓琳 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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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1 17: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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