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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童工索赔记(微故事·法治中国)

2019年02月21日262未知admin

  老家在河北邢台农村的刘刚,由于学习成绩不好,不满16岁的他初中还没毕业,就跟随父母到北京打工赚钱。

  2017年2月24日,刘刚到父亲所在的工厂做学徒工。3月26日,刘刚在工作时,右手不慎被机器的皮带绞伤,导致右手小指离断。受伤后,刘刚被送到了医院治疗,办理住院手续时,单位却用他人的名字顶替了刘刚。“刘刚没上工伤保险,顶替的人上了,这样医疗费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报销。”公司向刘刚父亲解释。

  不过刘刚一出院,公司就突然“变脸”了:想回工厂继续工作,可保安却不让刘刚再进大门,说被辞退了。刘刚父亲提出刘刚的小拇指离断属工伤,公司应当予以适当赔偿,公司却说从未招用过刘刚,哪有工伤之说,就更谈不上赔偿的问题。

  刘刚父子十分无助,向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提供援助的张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进入诉讼程序之前,首先要证明伤者就是刘刚而不是其他人。经多次沟通,最终医院出具了伤者确为刘刚的证明。

  有了证明,还面临童工受伤算不算工伤的问题。由于刘刚受伤时不满16周岁,属于童工。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导致童工受伤致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办法》的规定予以赔偿。但由于仲裁委对童工工伤赔偿案件适用的法律实体和程序存在疑问,仲裁委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仲裁委不予受理后,刘刚向法院提起诉讼。张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公司向刘刚发放工资的银行交易信息后,公司发现很难摆脱双方存在的法律关系,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又对刘刚的年龄提出质疑,申请鉴定实际年龄。

  “刘刚提交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是合法证件,已经清楚地载明了刘刚的出生日期,无需再对刘刚的年龄进行鉴定。”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驳回公司的无理申请。此外,经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委员会鉴定,刘刚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在法律面前,公司低头认错,主动向刘刚提出调解,并当场赔偿刘刚8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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